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举报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山东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时间《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振远介绍,无论举报人以何种方式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到诉求后都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对于举报的受理、核查、复核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小发猫。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9月1日起施行,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部门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移交有权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但是,无法联系举报人的除外。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办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依后面会介绍。

接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山东公布安全生产举报办法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对象不明确或者举报事项不具体的、举报事项正在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举报等途径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且未提出新的有效证据的,不予受理。《办法》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依小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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