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食品安全法53条处罚依据
北京丰台区8家餐饮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公布了近期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处置通报。8家餐饮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予以警告行政处罚。◆被查处餐饮企业1、北京逸品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是什么。
违法经营食品!安徽谊品生鲜一门店被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当事人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小发猫。
叙永县叙府宾馆有限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5000元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被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0 元、罚款5000 元。叙永县叙府宾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等我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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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溪医药有限公司第七门市部被罚款5100元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5100元。据公告内容,福建安溪医药有限公司第七门市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小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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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鲜桂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 5050 元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鲜桂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对处罚结果详述,佛山市鲜桂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警告,罚还有呢?
古加(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警告6000元金融界消息,近日,古加(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十七条, 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6000元。据公告内容,经调查认定,当等我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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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尚品臻汇商行被罚款4000元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被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根据公告内容,该商行销售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且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佛山市南海区尚品臻汇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等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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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奥多多百货商店被罚款 2000 元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南海区奥多多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佛山市南海区奥多多百货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一、没收案涉还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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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殷一韶百货店被罚款 2000 元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南海区殷一韶百货店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佛山市南海区殷一韶百货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内容为:一、没收案涉“好滋味后面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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